“我百分之百完成工作,為什么工資要扣30%呢?”“不接受的話可以離職。”這是一段近期在網上流傳的微信聊天記錄。在疫情期間,不論是新聞報道還是社交媒體,關于“降薪”的討論并不在少數。從網友的反應來看,大多數人對適度降薪報以理解的態度,但同時,對打法律擦邊球“毫無底線”地克扣薪資的行為嗤之以鼻。
疫情期間,受考驗的不單是政府、醫護人員、解放軍戰士、志愿者等,一些企業其實也在經歷著生死考驗。由于在疫情最緊迫的時候我們采取了“閉關將病毒悶死”的策略,某些行業不可避免地遭受沖擊。比如,成都一位餐飲負責人不久前對筆者說,員工工資要發,店面租金要交,這兩個月能“活”過來真是挺不容易的。
可見,在疫情期間,在幾乎零收入的情況下依然要承擔多項支出,這樣的難題對于一些“家底”并不厚實的企業來說,確實頭疼。筆者認為,疫情期間,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的企業為了“活”下去,對員工實施適當的降薪,是可以理解的。今年一月,人社部就發布了《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言下之意,因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如果出現困難,按照法定程序通過協商方式適當降薪,既合情合理,也有法可依,相信員工也能理解和支持。道理很簡單,要是企業都“活”不下去,薪資也就無從談起了。
合法合理地降薪沒毛病,但有些企業的降薪明顯“變味”,更像是在“找茬”肆意克扣員工的勞動報酬。據工人日報消息,某房企一名員工二月份的工資條顯示,當月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累計4500元,但缺勤扣款3103.5元,到手收入僅為48.37元,意味著一個月幾乎白干了。這名員工被降薪的理由更是“霸道”:居家辦公不算正常出勤。筆者不禁想問,該房企做出讓員工居家辦公的決定時,有提前告知這“不算正常出勤”要扣工資嗎?
居家辦公,是為了在抗擊疫情形勢困難時期盡可能阻斷人傳人的途徑,是審時度勢的辦法。如此將“居家辦公”和“不正常出勤”劃等號,失理失人心。在不久前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通知》中,對居家辦公的薪資問題也有所涉及——對于企業安排以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職工,應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可見,疫情期間員工居家辦公,企業以“非正常出勤”為由克扣薪資是違法的。
對于企業來說,在疫情期間,適度降薪甚至盡量不降薪,體現的是一種擔當。如何讓員工有歸宿感,如何讓員工把自己看作企業的一份子,就是看關鍵時候能否讓他們感受到足夠的體貼和呵護。企業希望降低成本無可厚非,但在如何對待員工的問題上,也要具備長遠眼光:有句話叫“員工好則企業好,企業好則員工好”,二者是互相成就的,企業在要求員工努力高效地工作時,應該多給予員工人文關懷,不能沒有底線地一味“壓榨”,讓他們流汗又流淚。
目前的復工復產,是在經歷著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況下展開的,不論是企業還是員工,可能都會碰到一些新的問題,因此解決方式自然也不能保證都是科學合理的。對于勞動保障部門來說,疫情當下,類似“降薪”這樣敏感的問題必須要引起重視,哪些屬于合理降薪,哪些屬于惡意克扣,應該有靈活的判斷標準。對于在疫情期間合法利益被肆意損害的勞動者,必須要有人有法為其做主。只有勞動者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復工復產才會更穩定地推進,社會經濟發展才能更快回到正常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