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兩人進行調解
新郎家:500元婚宴定金該全額退!
鄉廚:添置設備虧了錢,該給補償!
受疫情影響,陳女士原計劃請鄉廚辦的壩壩宴最終取消,這場宴席本是為兒子婚禮舉辦的。500元的定金讓她費神,她先是要回100元,后覺得吃虧再去要時,連100元也不小心“還”給了對方……
辦壩壩宴的鄉廚王先生也有話說,自己為了這場酒席買了桌子、盆子、板凳等,花了1500多元,所以自己不僅不該退定金,還要找陳女士補償才對。
這筆定金到底該不該退?怎么退?雙方爭執不下,事情鬧到當地鄉鎮的市場監管所。最終經過3次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王先生退給陳女士200元了事。
退訂/
疫情期間酒席取消 500元定金要不回來
陳女士家住四川蓬溪縣蓬南鎮三臺村。為了兒子1月27日的婚禮,她提前一個多月就找鄉廚王先生定下壩壩宴。預計30桌,100元一桌,共計3000元,食材由陳女士準備,王先生提供設備和人手。
生意談妥,陳女士交了500元定金。1月20日左右,王先生拉來桌凳,等著到時做酒席用。但1月23日陳女士接到村干部電話,告知疫情期間取消辦酒席,隨后她打電話把這一情況告訴了王先生。
3月初,疫情緩解后,王先生到陳女士家運走辦酒席用的桌凳,離開時陳女士追問:“那定金……”
左右鄰居說是該退點,“那就退100元吧。”王先生給了陳女士100元錢。事后陳女士覺得吃虧,又打電話討要,王先生提議找村干部來說理。村干部來后,王先生先說把那100元還給我再說。陳女士就把100元給了王先生,他把錢揣兜里就說一分不退了。
陳女士很生氣,“任憑村干部勸了半個小時。”她說,跟王先生講不通道理,只有找蓬南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討個公道”。
賭氣/
鄉廚生意沒做成
花了成本憑啥還要退定金?
陳女士認為定金應該全退,而到手的100元被對方“用計”要回去,更是“咽不下這口氣”。
王先生另有話說,他也深感吃了虧。他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在當地一直承辦壩壩宴,1月27日那天已經定下好幾場,沒打算接陳女士這筆生意,因為自己沒有多余的桌凳和設備了。
但陳女士多次找到自己,王先生說看在熟人份上“幫個忙”,為此專門又去買了10套桌凳及瓢盆,加上人工、運輸一共花了1500多元。這些東西春節期間漲價,運輸、人工成本都高,比平時多花了好幾百元。哪知因為疫情取消辦酒席,自己這筆投資“蝕了本”。
王先生說,當時他退了100元給對方,沒想到陳女士隔兩天卻反悔,打電話讓他再退,因此他有些生氣。后來見陳女士“還真把干部找來”,覺得太過分,于是賭氣“喊她先把100元退了再說”。
王先生認為,自己為了這場宴席投了資,算下來也虧了錢,“照理”還要找陳女士補償呢!
調解/
定金該不該退?
法官:各承擔部分損失
蓬南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楊中寶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3月中旬,陳女士先后兩次找到市場監管所,他們也對兩人進行了調解,但最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近日,“為了把道理給他們講得更清楚”,楊中寶說,蓬南鎮市場監管所邀請蓬南法庭庭長文國江再次對兩人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返還200元定金。
文國江分析說,此案金額不大,但分歧很大,原因在于雙方不懂法律規定,并堅持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壩壩宴未能舉辦,是因為疫情防控的不可抗力因素,該因素形成時間在陳女士支付500元定金之后、舉行婚禮日之前,即合同成立之后和履行完畢之前,準確說王先生還未實際履行辦宴席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因不可預見而不可歸責于本案原被告,陳女士繳納的500元不論是成約定金還是違約定金,王先生均應返還。
那購買桌椅以及為此支付的人工費、車費等,是否屬于合同解除后王先生的損失?
文國江介紹,首先,購買桌椅、雇請工人和車輛不是雙方商議的本次合同的標的條款;其次,上述行為是王先生為達到合同目的所做的準備,但不是必要的準備,因王先生作為專門做壩壩宴的廚師,桌椅的添置并不是只為本次合同履行而專門購置,而是為今后業務發展所準備的交易成本,故不構成信賴利益的損失,因而不能要求折抵或賠償。
但根據王先生所陳述的事實,以及該案實際情況,原告承擔了部分賠償責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不再追究下去。
新聞多一點
市場監管所:這類案子多,80%商家全額退款
陳女士最終認同了這個結果,而她之所以覺得該退,是因為兒子結婚,她在遂寧城區一家賓館訂了房間最終沒去住,但之前交的1000元定金,“一句話人家微信上就轉過來了。”
楊中寶告訴記者,年后壽宴、婚宴、團年飯等定金退還案件很多,半個月至少有20多起此類案件的電話投訴。通過調解,最終80%的商家全額退款。
楊中寶說,定金基本上在500~1000元,很多商家本著長遠發展的目的,雖然存在一些損失,還是表現出了“大度”。再加上鄉鎮是一個熟人社會,很多做生意的與消費者都是熟人,沾親帶故,所以疫情發生后這類投訴案件雖然比平時多出很多,但解決上難度并不大。市場監管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非接觸式的電話處理,向商家表明要求,跟消費者說明情況,往往雙方很快就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