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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摘要
在農村建設用地總量管控下,創新不同模式發揮土地保障作用,充分利用騰退的宅基地吸引人才到農村,才能使之可以持續長久在農村發展產業,促進鄉村現代化發展。
農村宅基地具有無償獲得、長期使用、交易受限等典型的福利制度特征,這種制度在相當長的時期保障了村集體和農民利益,“但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這種制度限制了人才、資金、技術向農村流動,創新宅基地使用制度已成為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學研究院院長蔣小松在《關于適度放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資格權的建議》中指出,創新宅基地使用制度,關鍵是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并探索放活宅基地資格權。“在農村建設用地總量管控下,創新不同模式發揮土地保障作用,充分利用騰退的宅基地吸引人才到農村,才能使之可以持續長久在農村發展產業,促進鄉村現代化發展。”
“建議通過獎勵宅基地資格的取得方式,制定安居獎勵措施及其約束條件,激勵優秀人才和城市‘鄉賢’落地鄉村,發展現代農業。同時,按照市場交易和頒證確權,給予農村產業外地就業人員、鄉村常住人口、農村產業投資人等有償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明確使用年限,鼓勵人才、資本由城市流入農村,將現代居住文化、生態環保發展理念引入鄉村。”蔣小松建議,健全城市人才流向鄉村的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在現有常住村民無償獲得宅基地的基礎上,補充有償使用的制度設計,形成有約束力強制性的條款,促進城鄉人才雙向流動和平等交換,通過宅基地的退出和人才保障取得,將傳統農民置換為新型職業農民,為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支撐鄉村振興提供土地保障。另外,還應建立由村民直接參與制定的宅基地有償使用利益分配機制。村集體、農戶乃至受讓人之間的收益分配方式、期限、風險管控等事項,均需要有明確的制度約束。(四川日報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