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四川出臺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
獎勵對象
●對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種類
●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五個種類獎勵形式
●堅持基層優先,注重向工作一線傾斜。形式上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8月17日,省委組織部印發《四川省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試行)》,旨在進一步健全公務員獎勵機制,充分發揮及時獎勵的激勵和導向作用,激發廣大公務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積極投身新時代治蜀興川大業。
公務員及時獎勵是公務員獎勵的重要組成部分,指的是“對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及時給予的獎勵”。“近年來,四川省積極探索開展公務員及時獎勵,發揮了較好的正向激勵作用,有必要總結固化。同時,基層也期盼出臺辦法,為相關工作提供指導。”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該《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有關精神的具體實踐,完善了四川省公務員獎勵制度體系,有利于促進和規范及時獎勵工作。
《辦法》明確,及時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五個種類。對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對做出較大貢獻,在本地區、本系統有一定影響的,記三等功;對做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系統有較大影響的,記二等功;對做出杰出貢獻,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記一等功;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及時獎勵堅持基層優先,注重向工作一線傾斜。形式上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當年年度考核確定優秀等次時予以傾斜;獲得記三等功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集體,可以適當提高當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對獲得記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所屬工作人員,可以由主管部門或者所在機關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獲得四川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在獎勵審批權限設置方面,《辦法》規定,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或者市(州)級以上機關批準;記二等功,由市(州)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或者省級機關批準;記一等功、授予稱號,由省委和省政府批準;經省委同意,成都市委、市政府可以對本地區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記一等功獎勵。市(州)級以上機關可以按照獎勵權限,對本系統公務員、公務員集體開展及時獎勵。
《辦法》還規定了申報獎勵方案、審核獎勵方案、組織實施獎勵、獎勵結果備案、兌現獎勵待遇等具體實施步驟以及暫停實施、撤銷獎勵的有關情形。(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任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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