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人被查,2人被“雙開”
人民網成都12月6日電 (李強強)近日,四川4地紀檢監察機關發布消息:2人被查,2人被“雙開”。
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靳東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阿壩州紀委監委消息,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靳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靳東簡歷
靳東,男,藏族,1970年7月生,四川金川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1年7月至1993年1月,在四川新康石棉勞動改造管教總隊二中隊工作;
1993年1月至1995年3月,在金川縣馬爾邦鄉工作;
1995年3月至1996年10月,任金川縣委辦公室秘書;
1996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金川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金川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干事;
2001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阿壩州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任小金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
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小金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小金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若爾蓋縣委副書記;
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任若爾蓋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2010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若爾蓋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阿壩州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4月至2019年2月,任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任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扶貧開發局黨組書記;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任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扶貧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任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扶貧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任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一級調研員;
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
2021年10月至今,任阿壩州政府副秘書長,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十一屆阿壩州委委員、阿壩州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
原四川省永興茶場黨委書記、場長蔣曉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宜賓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宜賓市委批準,宜賓市紀委監委對原四川省永興茶場黨委書記、場長蔣曉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蔣曉波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道路建設、茶苗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通過他人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
蔣曉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挪用資金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蔣曉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德陽高新區投資促進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許淼淼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德陽市紀委監委消息,德陽高新區投資促進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許淼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德陽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目前德陽市羅江區紀委監委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許淼淼簡歷
許淼淼,女,漢族,1984年10月生,四川廣漢人,在職研究生學歷。2007年9月參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在羅江中學工作;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在廣漢中學工作;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在廣漢市委接待辦工作;
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廣漢市委接待辦綜合科(股)科(股)長;
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任廣漢經濟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德陽廣漢高新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廣漢市投促局副局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廣漢市新平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廣漢市南豐鎮副科級領導干部;
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德陽高新區投資和行政審批服務局副局長;
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任德陽高新區投資服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德陽高新區投資服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21年8月至今,任德陽高新區投資促進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平昌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市公安局四級高級警長王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巴中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巴中市紀委監委批準并指定南江縣紀委監委管轄,南江縣紀委監委對平昌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市公安局四級高級警長王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調查,拒不交代問題;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組織對其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王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公安局黨委會會議研究,給予王劍開除黨籍處分,經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研究,給予王劍開除處分,追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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