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四川省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 四川公安發布一批典型案例
人民網成都3月30日電 (李平、趙祖樂)3月30日,是四川省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據了解,四川省從2022年起將每年的3月30日確定為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期間將深入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以進一步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群眾筑牢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底線,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每年3-4月,氣溫升高,清明祭祀、野外踏青、農事用火等野外用火行為增多。四川公安嚴陣以待,深入推進“火案攻堅2022”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森林草原領域失火、放火犯罪,偵破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懾了不法分子,堅決防范遏制住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發生。
一、重大責任事故典型案例
廣安市前鋒區劉某、蘇某、文某重大責任事故案
2022年3月15日,廣安市前鋒區國有林場在組織焚燒松材線蟲疫木作業中,林場職工劉某、蘇某、文某違反疫木焚燒安全管理和禁止野外用火相關規定,聘請村民自行焚燒,后因現場起風從而引發森林火災,并造成嚴重后果。目前,劉某、蘇某、文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律小貼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典型案例
涼山州冕寧縣宏模鎮山河村村民孫某放火案
2022年3月21日,涼山州冕寧縣宏模鎮山河村8組村民孫某酒后覺得自己生活困頓難以為繼,無理要求未得到滿足,便產生了放火泄憤的想法,遂借著酒意于14時05分左右點燃路邊雜草,火勢隨大風快速蔓延并引發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后,孫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孫某因涉嫌構成放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涼山州西昌市大興鄉新民村村民仁某放火案
2022年2月14日,西昌市大興鄉新民村一村民仁某因家庭糾紛為發泄心中不滿,在西昌市川興鎮海豐村小花山路邊故意點燃路邊雜草,致使發生森林火災。目前,犯罪嫌疑人仁某涉嫌構成放火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小貼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放火罪】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失火典型案例
雅安市石棉縣安順場鎮向某等四人失火案
2022年3月18日,某公司負責人向某組織黃某、黃福某、張某在雅安市石棉縣安順場鎮拆除廣告牌時,因操作不當,電焊機切割過程中掉落的焊渣引燃地面雜草,從而引發森林火災。目前,向某等四人因涉嫌構成失火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涼山州冕寧縣大橋鎮店子村村民阿某等三人失火案
2022年3月11日晚,涼山州冕寧縣大橋鎮店子村村民阿某伙同同村村民毛某哈、毛某姑攜帶獵狗到村子附近的黃保山打獵,其間,三人多次在林間吸煙并將未熄滅煙頭亂扔,從而引發了森林火災。目前,阿某、毛某哈、毛某姑因涉嫌構成失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律小貼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前正值森林火災易發高發期,在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的同時,還要進一步提升廣大群眾防火意識和法治意識。
四川公安提醒:1月1日至5月31日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在此期間,嚴禁在防火區內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活取暖、野炊、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對于一切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區內的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情節嚴重并造成森林火災的將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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