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相關責任?這場通氣會有說法
新聞通氣會現場。人民網 趙祖樂攝 |
人民網成都4月11日電 4月11日,四川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召開全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新聞通氣會。會上,發布了《關于嚴格遵守燃氣安全法律法規依法處置違法行為的通告》(下文簡稱《通告》),四川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組組長、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何樹平就《通告》作出相關解讀。
據何樹平介紹,自去年12月底全面啟動四川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來,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四川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組認真落實各項決策部署,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最小單元,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今年春節前后,包括四川省在內的全國多地連續發生了幾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反映出燃氣安全事件頻發高發態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分析這些事件,其發生都存在一些共性原因:
一是燃氣經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入戶安檢工作流于形式,對燃氣用戶的安全指導不到位。比如,某地房東為了多出租房屋,把廚房改造為臥室對外出租,把燃氣熱水器遷移到密閉空間,導致人員死亡。燃氣經營企業入戶安檢遇到住戶不在家,就不了了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對用戶用氣環境進行檢查,沒有有效履行指導用戶安全用氣和入戶安檢的責任。
二是燃氣具銷售企業銷售產品質量不合格、安裝不合規。部分企業違規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然排氣式熱水器等不合格產品;不按規范安裝熱水器、燃氣灶具,未指導用戶安全使用燃氣具。比如,某地發生的使用瓶裝液化氣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系用戶購買后自行安裝燃氣熱水器,未安裝煙道所致。在這起事件中,燃氣具經營者是否落實了指導用戶規范安裝燃氣具和安全使用燃氣具的責任?銷售、配送瓶裝氣的銷售點是否落實了對用氣環境的檢查責任?用戶自身是否落實了安全使用的責任?應該說這些責任都存在缺失或不到位,防線層層失守,最終引發人員傷亡事故。
三是燃氣用戶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責任不清楚。據統計,室內燃氣爆炸、燃燒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數與用戶違規操作或使用不當有關。我們在平時檢查中經常發現用戶擅自拆改、遷移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具,有的煙道缺失、有的煙道未伸出窗外、有的煙道堵塞排氣不暢,導致一氧化碳在室內聚集;有的在密閉環境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沒有履行安全用氣的個人責任。
四是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野蠻施工損壞燃氣設施設備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工程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會同燃氣經營企業探明燃氣管道走向及位置,未制定保護方案或方案存在缺陷,未安排人員現場指導,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野蠻施工,造成燃管道氣設施受損,影響正常供氣,危及公共安全。
何樹平表示,上述問題充分暴露了各有關方對燃氣安全責任和法律責任要么不清楚,要么重視不夠、履職不到位。為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全省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燃氣經營市場秩序,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嚴格遵守燃氣安全法律法規,防范和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按照四川省政府工作部署,四川省工作組根據不同行為性質和責任主體,系統梳理了《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燃氣行業法律法規,在充分征求公安廳、司法廳等有關部門和有關燃氣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發布了《通告》。該《通告》厘清了燃氣和燃氣具經營者、燃氣用戶、工程建設及施工單位主要安全責任和法律責任,各方責任主體對自己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趙祖樂、曲楊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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