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事業單位服務創新驅動發展 四川提出工作要求
人民網成都4月18日電 (郭瑩、袁菡苓)日前,據四川省人社廳網站消息,為進一步發揮績效工資正向激勵作用,激發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創新創造熱情,鼓勵事業單位更好服務全省創新驅動發展,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發揮績效工資正向激勵作用鼓勵事業單位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健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核定調整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完善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政策,綜合考慮事業單位行業特點、發展階段、人才結構、財務狀況,特別是橫向項目收入結余和財政科研項目可用于支出人員績效的間接費用等情況,實行績效工資分類核定并動態調整。對在科技創新,以及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可以按照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有關要求,核定不占績效工資總量基數的一次性績效工資。
其次,實施績效工資單列薪酬制度。積極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將原績效工資專項核增政策優化完善為單列薪酬制度。對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少數科研人員、高層次人才實施的現金獎勵和特殊薪酬,實行單列管理、定向分配。單列薪酬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得用于單位內部分配的其他項目,不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單位下一年度績效工資基數。省本級績效工資單列薪酬由主管部門結合本通知和部門實際制定完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單列薪酬的范圍、標準、經費來源和核定程序,執行情況按規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各市(州)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單列薪酬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州)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此外,《通知》還要求落實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政策和加強高層次人才績效工資政策傾斜等,同時提到了要優化財政科研經費管理。也就是說,財政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提高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事業單位按規定使用省外各級(含國家)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間接費用績效支出,向項目團隊中在編工作人員發放的獎勵、報酬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單列薪酬管理。
《通知》共發布了9條主要工作內容,要求從印發之日起實施,以往有關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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