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印花稅法》今起在川實施 6類免征5項降率
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簡稱“《印花稅法》”)正式施行。據四川省稅務局消息,這一新法今日已在四川落地,意味著從1988年開始實施了3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簡稱“《暫行條例》”)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新出臺的《印花稅法》與原《暫行條例》相比有哪些變化,納稅人需要重點關注哪些方面?四川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副處長趙珊介紹,《印花稅法》在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的基礎上,征稅范圍、稅率、計稅依據等方面均有所變化,進一步為市場主體減輕負擔。
具體來看,《印花稅法》降低了五項應稅憑證的印花稅率:承攬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建設工程合同的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運輸合同的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率從原先按對“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合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
長運飛馬貨物運業有限公司是成都邛崍一家專門從事貨物運輸的公司。2021年,公司共簽訂約6000萬的運輸合同,繳納印花稅約3萬元。隨著《印花稅法》的施行,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率由萬分之五下降至萬分之三,按照去年同期數據測算,下半年該項政策可為該企業帶來6400元左右的稅收優惠。“感謝國家的政策紅包,讓我們能節約成本,‘輕裝上路’。”該公司財務負責人鄭燕平說。
值得關注的是,《印花稅法》明確規定六類憑證不征收印花稅:除記載資金賬簿外,其他營業賬簿不征收印花稅;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不征收印花稅;管道運輸合同不征收印花稅;再保險合同不征收印花稅;同業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稅;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不征收印花稅。
對比發現,《印花稅法》刪除了《暫行條例》中列舉的“其他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及“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的規定。而此前的規定是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征收印花稅5元。
7月2日一早,成都市民梁文秀來到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理房產交易業務時,就發現只需要繳納契稅、沒有印花稅。稅務窗口的工作人員向她解釋說,7月1日前是每件5元,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減半征收優惠,而從今天起,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征收印花稅,2.5元都不用交了。“錢雖然不多,卻感受到國家實實在在的減稅降費舉措,回去一定跟大家宣傳宣傳。”梁文秀笑著說。
此外,《印花稅法》還取消了尾數規定,直接按實際計算稅額納稅。(徐元素 劉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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