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臺意見建立完善物業服務“雙曬機制”
小區所有收支、服務應向業主公開
陽光透明、相互信任是物業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更是物業行業在基層社區治理中發揮實效的基石。
昨天,成都市住建局宣布,為依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著力解決物業服務信息不對稱、收費不公開、質價不相符等突出問題,努力實現“物業有作為、小區有變化、業主有感知”,《關于建立完善物業服務雙曬機制 營造陽光互信市場環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爐。
公開曬收支 讓群眾明明白白消費
不論是小區共有部分經營的收支,還是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等,都是小區業主所關心的問題。對此,《意見》明確提出要公開曬收支,讓業主對賬單、對消費明明白白。
首先,共有部分經營收益要“如實曬”。《意見》提出,利用依法屬于業主共同所有的場所、道路、車位、空間、設施進行經營(包括但不限于電梯前室及轎廂平面或音視頻廣告經營,室外公共場地租賃,共有車位經營,設施設備間租賃,快遞柜、自助購物柜等場地經營)所產生的全部收益的收支情況均應依法向業主公開,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內容應包括經營項目及收入、經營成本支出、經營收益及分配使用、當期結余、累計結余等情況。
酬金制資金收支要“規范曬”。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物業項目,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開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及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當期物業服務資金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實際收入、實際支出,物業服務企業依約提取的酬金,物業服務資金當期結余情況、累計結余情況。
包干制費用收支要“分類曬”。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包干制的物業項目中,擬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將全部或部分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用于彌補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應當主動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開物業服務收入、成本和利潤。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垃圾分類,電梯、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水質監測及水箱清洗,建筑垃圾清運等涉及重要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項、重點民生工作以及群眾最關注的物業服務關鍵環節的費用支出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主動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開。鼓勵其他實行包干制的物業項目,積極主動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成本。
公開曬服務 讓群眾安安心心居住
物業服務的內容,服務執行的情況、進度等,也是業主關心的問題。對此,《意見》提出要公開曬服務,做到讓群眾安安心心居住。
首先,合同履行情況要“定期曬”。要進一步暢通業主對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路徑,建立物業服務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制度,通過宣傳欄、微信公眾號、業主微信群等渠道,主動向業主全面如實報告物業服務工作情況。季度物業服務報告應包括設施設備運行狀況和維護保養情況、環境維護和綠化養護情況、秩序維護和安全管理情況、投訴處理情況、業主服務需求受理情況,年度物業服務報告還應當包括業主滿意度調查執行情況及結果、物業服務人員配置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情況等。
物業服務工作要“現場曬”。要在物業小區招募一批熱心小區公共事務的業主、黨員業主、具有相應專業背景的“內行”業主擔任“義務監督員”,探索推行“兩督一會”制度。建立物業服務常態監督制度,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范標準,梳理重點部位、重要設施設備、重點崗位的管理服務重點及標準要求,形成“物業服務明白卡”并在相關區域上墻公開,引導業主及業主義務監督員依約、有效、有序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督。(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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