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職業教育“大有可為”?四川正在征求意見
今年5月,新職業教育法正式實施,正式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那么如何讓“不被看好”的職業教育“大有可為”呢?
記者昨日獲悉,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廳近日公布了《四川省職業教育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職業教育是職業教育發展的主陣地。如何優化升級,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意見稿明確,職業學校可以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允許學生工學交替,提前或延后完成學業。
同時,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高等職業學校與應用型大學可以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對照國家資歷框架,實行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學校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并將督導結果向社會公布。開展職業教育質量評價,應當將職業教育是否符合產業發展方向、行業標準和崗位要求,是否突出就業導向,是否把受教育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就業質量作為重要指標。
此次意見稿里將職業培訓機構作為單獨一項進行細化規范,明確不得出現以下情況: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招生簡章;在招生中支付或收取生源費;違反國家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出賣培訓證書、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其他違法行為。
同時意見稿提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年度檢查制度,依法加強對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應當引入專家或第三方評估機制,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實習是職業教育重要的教學環節,然而實習生不是“學生工”。一些職校卻把學生定崗實習演變為向流水線工廠提供廉價勞動力的“賣人頭”交易。怎樣規范來剎住這股歪風呢?
該意見稿提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等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實習崗位,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實習。接納實習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保障實習學生的人身安全等。未經教育培訓或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簽訂實習協議,并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原則上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不得違反相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通過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趙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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