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 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順位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規范成都市房地產市場銷售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進一步優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相關規定。
優化完善銷售方式
《通知》在三方面優化完善銷售方式。首先,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登記購房人的資格復核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
將原來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普通購房家庭三類優化為兩類,即無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以下簡稱“無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購房家庭。
其次,符合下列三類情形之一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首次開盤的“雙限地”項目及其后續批次房源;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內的房源。
第三,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房源,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
其中,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含)至3倍之間的,按照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無房(棚改)家庭優先選購的房源不低于對應房源數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無房(棚改)家庭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若無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普通購房家庭按照公證搖號順序遞補。
需注意的是,實行公證搖號的項目,報名結束后,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所有報名成功的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均參與公證搖號排序,公證搖號排序結果將對外公示,并作為購房資格復核及按序選房的依據。
優化完善銷售流程
《通知》規定,在報名登記方面,購房申請人憑“購房資格預審碼”,通過成都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機應用客戶端購房登記系統進行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間不少于1天。未取得“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不接受其報名登記。
在公證搖號與公示方面,報名登記結束后,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住建部門及時將報名結果反饋至開發企業,并將報名成功的所有登記購房人名單推送公證機構,由公證機構按照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實施公證搖號排序,并將搖號排序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
針對購房資格復核與公示,《通知》也進行了明確。
首先,資格復核方面,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倍以內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登記購房人進行購房資格復核;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復核確認的登記購房人數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復核工作結束。
在公示方面,復核結束后,市區兩級房屋交易部門將復核名單提交開發企業,由開發企業將名單在天府市民云、企業網站、商品房銷售現場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對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再次進行公示,不再受理異議。經公示無異議的復核名單,作為按序選房的依據。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公證機構應對復核名單予以證據保全。公示期結束后,未進入復核名單的登記購房人資格自動解鎖,登記購房人即可參與其他項目的報名登記。
針對選房,《通知》規定,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的,應當確保商品住房銷售過程公開、公平、公正,鼓勵企業組織在“天府市民云”線上選房。
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開發企業負責做好購房人到場登記、按序選房、選房確認等工作,公證機構負責選房全過程監督,并做好證據保全。剩余及退出房源,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
《通知》自11月18日起實施。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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