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傾斜支持力度 5種治療藥品臨時納入醫保……
新冠治療費用四川醫保這樣報銷
“乙類乙管”后新冠治療醫保如何報銷?1月7日,四川省醫保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衛健委聯合印發通知,優化“乙類乙管”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確保人民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
通知明確,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同時,四川將協同推動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基層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門急診費用,符合醫保政策規定范圍(含臨時支付政策范圍)的,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由統籌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額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支付限額,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封頂線。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臨時納入藥品)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專項保障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現行相關醫保政策執行。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指標,不納入DRG/DIP支付范圍,實行按項目付費。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將清肺排毒合劑(新冠1號)等醫院制劑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川醫保發〔2020〕3號)中,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治療醫療機構制劑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復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釋劑型)、小兒氨酚黃那敏(口服常釋劑型)、氨咖黃敏(口服常釋劑型)、氨酚麻美(口服液體劑)、貝諾酯(口服常釋劑型)共5種藥品臨時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照甲類藥品管理,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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