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fā)布意見 房產中介要合理降費
昨天,住建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二手房中介費過高、明碼標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兩部門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yōu)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對此,兩部門提出十條意見規(guī)范房地產經紀服務。
兩部門要求,各地要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各地應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并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各地要明確經紀服務內容。根據《意見》,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針對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的問題,《意見》提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tǒng)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互聯網平臺、相關行業(yè)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北京日報記者 鹿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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