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 | 網友對“地攤經濟”提建議 成都市城管部門介紹八項精細化管理機制
人民網成都7月6日電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對成都“地攤經濟”提出若干建議。對此,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進行了公開回復。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留言截圖。
這位網友在留言中表示,希望規范地攤擺放的區域。比如,在小區周邊空場地帶設立臨時攤位區,流動商販只能在此區域內售賣貨品。另外,實行城市管理落地和流動相結合的制度,并讓流動商販簽責任書(內含對環境、衛生等一系列由擺攤造成的影響,在收攤前做好相應工作,如恢復衛生環境等)。
收到留言后,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十分重視,于近日進行了答復。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回復截圖。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在回復中稱,依據《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報經所在地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橋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園及其他公共場地從事下列活動:(一)設置市場、攤點;(二)作業、搭建設施,堆(擺)放物品;(三)開展經營、宣傳等活動。禁止占用城市道路開展棋牌等娛樂活動。”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回復表示,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堅持審慎包容監管,以說服勸導為主,不斷轉變執法作風,積極開展柔性執法,指導各區(市)縣制定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助企便民政策措施,以屬地鎮街政府為主體,引導流動商販進入市場或者到劃定的臨時市場經營,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選址劃定區域設置便民疏導點、便民攤區等臨時市場,具體負責對流動商販的戶外經營活動實施精細化、差異化管理,并建立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巡查監管機制,發現問題及時勸導規范、整治不合規經營項目。
同時,回復介紹了為進一步規范便民攤區管理,委員會建立的八項精細化管理機制。一是建立攤點攤區設置引導機制,在攤點攤區醒目位置規范設置宣傳告示牌;二是建立商販攤主清潔衛生責任機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商販攤主及時恢復攤區環境衛生;三是建立群眾投訴現場快速處置機制;四是建立商販攤主容錯糾錯機制,及時發放“粉色”宣傳單、“黃色”提醒單、“白色”行政處罰告知單;五是建立商販攤主榜樣示范機制;六是建立商販攤區擇優拓展機制;七是建立攤區安全防護機制;八是建立城管巡查服務機制。
最后,回復表示,網友提出的關于“規范攤區設置”等建議,對推動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將認真研究落實,在后續制定、修改相關政策文件時予以采納。(劉海天、實習生羅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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