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酒等商品進境有何規定(海關答疑)
拱北海關:
我是一名內地居民,之前從來沒去過澳門,孩子們放暑假了,我想帶家人去澳門旅游,回來時想帶點酒和香煙,請問海關對旅客攜帶煙酒進境有何監管要求?
內地居民 劉 鋒
劉 鋒: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煙酒屬國家限制進境物品。
一、旅客攜帶煙酒進境的監管規定如下:
(1)十五日內首次進境的旅客攜帶煙酒
①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每人最多可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②其他旅客(從其他地區途經港澳進境的旅客),每人最多可免稅攜帶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③不滿16周歲者攜帶煙酒,海關不予放行。
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您和家人是十五天內首次去澳門旅游,適用規定①,需要注意的是,若您的家人未滿16歲,則不可以攜帶煙酒。
(2)十五日內多次來往于港澳地區的旅客進境帶進香煙的免稅限量為40支或雪茄5支,或煙絲40克(限一天一次),不準免稅帶進酒。
在此溫馨提示,對當天內多次(非首次)進境旅客不可免稅攜帶煙酒。
二、電子煙屬不含煙草或再造煙草、含尼古丁的非經燃燒吸用的產品,旅客攜帶電子煙進境則需遵循以下監管規定:
(1)旅客進境可免稅攜帶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2)往返港澳地區的旅客可免稅攜帶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ml。
(3)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可免稅攜帶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ml。
(4)不滿16周歲的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進境。
(5)沒有標識煙液容量的電子煙禁止攜帶進境。
三、 攜帶煙酒超量了該怎么辦?
旅客攜帶超量煙酒應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進境時要走紅色申報通道,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連同本人的有效進出境旅行證件在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超出以上規定數量或容量,但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征稅放行。海關僅對超出部分予以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全額征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規定,煙(包含電子煙)、酒的稅率均為50%。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和家人旅行愉快!
(拱北海關所屬青茂海關關員徐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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