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調整:關于住房套數認定有變化
人民網成都10月20日電 (王凡)10月20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通知》。
全文如下:
相關單位及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購買成都市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
(一)關于住房套數認定
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的,其住房套數以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套數為依據:
1.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3.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關于再交易房住房價值認定
購買再交易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價值以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低值認定,并計算貸款額度。
二、購買德眉資攀四市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成德眉資繳存職工在四市區域內非繳存地購房有關公積金貸款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3〕3號)、《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成攀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2〕4號)等文件精神,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人購買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攀枝花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的,其住房套數以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套數為依據:
1.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3.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
據了解,在關于住房套數認定方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數調整為以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套數為依據,不再將個人征信中未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納入住房套數認定。在我市無住房的執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執行第二套房政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在關于再交易房住房價值認定方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房的,住房價值調整為依據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低值認定,不再依據成交參考價。
此外,貸款申請條件、額度、期限等其他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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