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醫保新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為加快推動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四川省正式發布《關于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思路,實施省級統一預算、省市兩級調劑、省市縣三級責任共擔和分級經辦管理的基本醫療保險調劑金模式省級統籌,逐步實現預算管理、基金調劑、參保籌資、待遇保障、支付機制、經辦管理“六統一”,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收入預算要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參保人數、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繳費基數或標準變化情況相適應;支出預算要與醫保政策調整、基金支出變化趨勢相適應,確保基金滾存結余保持在合理區間。
如何建立基金調劑制度?《意見》指出,從2024年起,設立省級統籌調劑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從各地基金收入中籌集,用于調劑各地基金余缺,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制度啟動初期,省級調劑基金暫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收入的10%、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基金收入的5%籌集,以后年度,根據制度運行情況,由省醫保局、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適時調整籌集比例,報省政府同意后執行。
在完善參保籌資政策上,《意見》進一步明確參保人員范圍,職工醫保覆蓋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保。居民醫保覆蓋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
《意見》指出,將逐步統一籌資政策,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均衡個人、單位和政府三方籌資責任。從2024年起,統一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逐步統一全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逐步統一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繳費年限等,實行費率與支付水平相協調的動態調整機制。
針對規范待遇保障政策,《意見》提出,從2024年起,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同一制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兩病”門診用藥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實現統籌基金支付醫保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規范統一。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提出,要統一醫保支付機制,完善醫保目錄管理機制,將符合條件的藥品(民族藥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逐步規范乙類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個人先行自付比例,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支付范圍和支付類別統一。完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DIP)付費改革,2025年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保基金全覆蓋,基金支付達到住院醫保基金支出70%以上。據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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