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政法委通報5起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典型案件
人民網成都11月16日電 (記者 李平)日前,四川省委政法委公開通報5起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典型案件。
1.甘孜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鄭天強違規協調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2015年初,時任鄉城縣委書記鄭天強接受周某某的請托,給時任鄉城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某(已另案處理)打招呼,幫助周某某協調繼續辦理保外就醫相關事宜。經常某協調,鄉城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周某某繼續暫予監外執行一年(后被收監)。鄭天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鄭天強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被降為二級主任科員。
2.西昌市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魏聰明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2016年至2019年,魏聰明接受請托,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案件訴訟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感謝費8萬元。魏聰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魏聰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7月,魏聰明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3.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原調研員李曉瓊違規過問案件、說情打招呼案。2014年3月,李曉瓊提前退休。2018年至2020年期間,李曉瓊多次以省檢察院工作人員身份打聽過問案件,索賄受賄共計人民幣42.3萬元。2022年7月,李曉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2023年4月,李曉瓊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4.攀枝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李化違規與當事人、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案。2018年8月,李化抽調至市公安局掃黑辦工作,在參與核查攀枝花市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劉某舉報線索期間,向該公司股東推薦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敬某為其代理訴訟,并向敬某等透露劉某等人反映的經濟糾紛問題,且與敬某日常交往頻繁,經濟來往密切。2021年7月,李化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金堂監獄一監區原黨支部書記、監區長胡勇違規與罪犯家屬不正當接觸交往案。2011年至2020 年,胡勇利用職務便利,為服刑人員在假釋、崗位調整等方面予以關照,非法收受服刑人員家屬或朋友財物共計人民幣107萬余元。胡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胡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 年4月,胡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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