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市(州)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
人民網成都3月1日電 (李強強)近日,四川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樂山、宜賓、阿壩7市(州)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具體如下:
自貢市——
自貢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
2月28日,自貢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任命:
胡偉峰為自貢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楊鴻臻為自貢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李勝為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龔玉和為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彭文波為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卓俊濤為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萬利為自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黃河的自貢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楊鴻臻的自貢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余文的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尤艷的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愛萍的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職務;
楊平的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陳艷珊的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潘登的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王丹的自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批準任命:
王丹為榮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
2月29日,攀枝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任命:
羅軍為攀枝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毅、嚴莉、李杰、楊仕國、段建華、徐光文為攀枝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周樹明為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批準任命:
楊強為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
周樹明辭去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瀘州市——
瀘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
2月28日,瀘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任命:
任強為瀘州市人大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根據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俊的提名,免去:
曹天全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程德朋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
曹天全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程德朋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根據瀘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孝勇的提名,任命:
楊欣為瀘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德陽市——
德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
2月28日,德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免去:
張勤的德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廖清平的德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樂山市——
樂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
2月27日,樂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決定免去:
許拉弟的樂山市金融工作局局長職務。
免去:
吳維維的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
劉平的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易曉蕓的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任命:
劉平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吳維維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蘇微穎、周文勤、黎琳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呂南屏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王建強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免去:
王雁飛的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任命:
謝科、向東蕓為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宜賓市——
宜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
2月27日,宜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決定免去:
袁華兵的宜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李華的宜賓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羅世俊的宜賓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趙金江為宜賓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興蘭為宜賓市信訪局局長。
免去:
楊旭東的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黃萍的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李小彬的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匡小玲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楊志其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徐蕓海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吳限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阿壩州——
李斌任阿壩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
2月29日,阿壩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任命:
李斌為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決定:
李斌為阿壩州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
決定任命:
趙壽春為阿壩州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局長。
任命:
李川鵬為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李霞為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宋驥辭去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根據宋驥辭去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阿壩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宋驥辭去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宋驥辭去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由阿壩州人民檢察院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并由阿壩州人大常委會報下一次阿壩州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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