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 | 網友關注物業法規的完善修訂 四川成都出新規 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成都5月5日電 (袁菡苓)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希望“完善物業法規的修訂和規范物業管理”。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留言截圖。
該留言稱,當前,新建小區普遍存在物業收費高、管理水平差,服務與收費嚴重不匹配的問題。業主沒有選擇物業的權利,業委會的成立條件也比較苛刻,物業服務沒有規范和相應的監督整改。過高的物業費和低配的物業服務嚴重影響業主的生活質量,希望相關部門能解決這個問題。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官方回復截圖。
收到留言后,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網友提出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回復。
“綜合各地情況看,目前我省前期物業收費標準大約在多層0.3—2.5元/平方米/月,高層0.5—3.5元/平方米/月范圍。保障性住房物業收費標準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公租房)0.2—1.3元/平方米/月。”關于物業費的定價標準,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表示,根據一系列的相關規定,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和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托,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同時,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告知該網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七條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職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內業主大會的設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指導、督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社區建設與物業管理的關系;法律、法規規定的與物業管理活動相關的其他職責。
網頁截圖
據了解,為切實解決當下小區管理中最容易遇到的熱點問題,以四川成都為例,今年4月,成都公布了新版《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版《條例》”),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條例》細化了業主大會、業委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的規則,明晰了業主委員會的籌備流程,降低了成立和召開難度,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管,建立權責一致運行機制;細化了業委會換屆改選規定,明確業委會換屆移交事項,設置拒不移交法律責任、拒絕接受審計法律責任。
此外,針對普遍存在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難、程序不規范的問題,新版《條例》新增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雙向調整制度。在遵循質價相符的原則下,業主、物業服務人均有權提出調整收費。通過規范程序,既能對多年未能提價的小區調高收費標準,確保物業服務質量提升;也能對價格偏高但質價不符的小區調低收費標準,保障物業服務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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