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七部門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
2024年05月11日10:39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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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民政部等七部門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
記者今天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介紹,《意見》明確了3條“安全底線”:一是嚴禁養老機構超過床位供給能力“一床多賣”;二是嚴格限定養老機構預收費使用用途,不允許打著養老幌子集資挪作他用,將預收費異化為斂財手段;三是明確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及家屬交費,這是典型的非法集資行為。
在規范預收費行為方面,《意見》鼓勵養老機構采用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務。養老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預收費項目、標準等信息,并向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報送。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同時,養老機構應當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知情權,真實、準確說明預收費收取、使用等相關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風險,并在服務協議中明確預收費的項目、標準、管理方式、退費條件及方式、違約責任等。
《意見》還強調,養老機構預收費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期間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押金除辦理退費、支付突發情況下老年人就醫費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養老服務費或者應當支付給養老機構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
在退費方面,《意見》要求,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飏)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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