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等5部門關于優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有關背景
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對積極生育的支持力度,經認真調研、深入研究、反復討論、精細測算,對標國家、省醫保局相關要求,以及國內其他副省級城市政策現狀,市醫保局等5部門結合本市實際和管理權限,經多輪意見征集后形成我市生育醫療待遇政策調整方案。按照推進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工作要求,作為推進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后將調整的第一個政策,省醫保局賦予成都為全省作示范標桿的重要使命,于2024年4月3日批復同意,形成《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等5部門關于優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政策的通知》(成醫保發〔2024〕11號)。
二、調整原則
(一)順應省級統籌導向。按照基本醫保省級統籌統一規范方向,采用限額支付方式保障參保人員生育醫療待遇,促進合規保障、有效控費。
(二)城鄉政策一體推進。貫徹落實城鄉融合、共同富裕理念,推動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同步調整、縮減差距、政策結構相對統一。
(三)合理提高保障水平。參照基本醫保住院費用保障水平及副省級城市、省內各市州生育醫療待遇保障水平,結合城市發展定位及基金承受能力,調整提高生育醫療待遇保障水平。
三、主要內容
(一)優化調整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參加成都市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或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生育時符合待遇支付條件的,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調整為1000元;生育醫療費標準調整為順產5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限額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同步對終止妊娠相關待遇進行適度調整。
(二)優化調整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生育時符合待遇支付條件的,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調整為700元;生育醫療費調整為順產3000元、難產(含剖宮產)4000元限額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同步對終止妊娠相關待遇進行適度調整。
(三)為保障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和落實合規保障,以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為基礎,參保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限額內不設起付線;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實行據實支付。
四、實施時間
《通知》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來源: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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