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罰款!名下別墅將被拍賣,他串通親戚“假租賃”
巨額欠債,他的豪宅被掛網拍賣,此時卻“天降”一份20年的租賃合同。
6月1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庭審直播:被執行人周某欠下600多萬巨款,為阻撓法院執行,他虛構事實,串通親戚冒充租客,簽下20年、租金200萬元的長租期租賃合同,他的“假租賃”阻礙法院執行近兩年。
因妨礙民事訴訟,嚴重擾亂正常司法秩序,成都中院認定此案為虛假訴訟,當場決定拘留周某15日,罰款10萬元,與之串通的親戚鄧某某也被罰款8萬元。
房屋被掛網拍賣時 “天降”一份20年的租賃合同
此前,周某因涉及一樁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他名下位于錦江區的一處面積達263.44平方米的別墅被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川自貿法院)于2021年5月查封。
同年8月,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周某及某貿易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某銀行對該別墅享有抵押權。判決生效后,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于2022年6月立案執行,別墅被掛網拍賣。
但2023年1月,周某卻主張該房屋存在租賃,并提交了他與承租人鄧某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要求帶租拍賣。2023年6月,鄧某某向四川自貿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以存在租賃關系為由阻止執行,法院裁定駁回其異議請求。
后鄧某某不服,向四川自貿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稱她于2019年便從周某處租下房屋,請求法院判令房屋拍賣后,她仍享有繼續承租使用的權利,法院于2023年11月判決駁回鄧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鄧某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
法院查明:
與親屬合謀簽假合同
成都中院承辦該案件的法官夏小璐介紹:“受理本案后,經法庭調查,我們發現鄧某某與周某存在親屬關系,二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周期長、金額高,但合同內容卻過于簡單。種種跡象表明,這極有可能是一個惡意串通、拖延逃避執行的虛假訴訟。”
為查明案件事實,二審合議庭立刻與一審審判、執行法官充分溝通聯系,并從前期訴訟代理人、物業公司、轉賬流水等多方面依職權調查核實情況。經合議庭研判認為,鄧某某與周某的租賃合同存在諸多無法解釋的疑點。
比如,她與周某簽訂的合同租期長達二十年,卻未載明月租金標準,未約定租金是“月付”“季付”還是“年付”等,明顯不合常理;其次,鄧某某提交的轉款證據顯示,其轉款時間集中在2019年至2020年,每次轉款金額不固定,合計轉款的101萬元性質不明;作為承擔高額租金的承租人,鄧某某從未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該房屋仍然由周某日常居住。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為該租賃關系明顯違背常情常理,無法證明雙方存在真實有效的租賃合同關系,雙方為阻礙執行,虛構租賃事實而提起虛假執行異議訴訟的事實清楚。
該虛假訴訟,導致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長達兩年不能實現,嚴重阻撓法院執行,為了維護司法秩序、實現司法公正、有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法院駁回了鄧某某主張繼續租用房屋的訴請,維持原判。
成都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周某拘留15日,罰款10萬元;對與之串通的鄧某某罰款8萬元。
當事人:
“要以法律為準繩,不要耍小聰明”
為起到懲治違法行為與宣傳教育的作用,成都中院法官向周某、鄧某某宣講了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是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基本的法律規定,引導其認識到虛假訴訟對權利人、對司法公信力、對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嚴重危害性,要求其深刻認識錯誤,自省自查自改。
周某最終承認虛假訴訟的事實。原來周某和鄧某某除了是親戚,還存在借貸關系,為了阻止法院對房屋執行拍賣,從而捏造了房屋租賃合同,并將原借貸轉款謊稱是支付租金,進而提出虛假訴訟。鄧某某也承認自己是在周某的教唆下,才協助虛構房屋租賃關系的事實。
在接受訓誡時,周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這個事情給了他一個警示,“要通過正常途徑維護權益,不能搞歪門邪道,一切要以法律為準繩,不要去耍小聰明”。
庭審結束后,周某被直接送往看守所執行拘留。(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