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水軍”有償轉評贊四人被判賠100萬元
昨日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訴楊某某、某傳媒公司、某網絡公司、某科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四被告刪除已發布的虛假信息,注銷“網絡水軍”的虛假賬號1200余個,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100萬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2021年至2022年5月,楊某某利用其注冊的多家公司研發的平臺,招募數量龐大的兼職人員充當“網絡水軍”,并通過操縱“網絡水軍”“養號”等方式,開展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等業務,即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實施包括對客戶指定的影視作品、網絡視頻、游戲作品、商品的宣發等正面點贊、轉發、評論,按客戶要求在相關網絡平臺發布關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體內容等提升熱度的業務,以及通過在信息發布平臺進行投訴舉報等方式刪帖以降低針對特定作品、商品的負面信息熱度的業務。經調查,楊某某等共“養號”1200余個,完成“轉贊評”“直發”任務24萬余條,任務金額合計896萬余元;完成“投訴舉報”任務1200余條,任務金額合計19萬余元。
某傳播公司、楊某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有償提供刪帖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已被刑事判決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四被告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開展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等業務,系流量造假、通過發布和刪除信息干預信息呈現以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屬于傳播網絡虛假信息的行為,破壞了網絡生態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侵害了廣大網絡用戶的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的行為擾亂了網絡輿論環境和互聯網信用管理秩序,破壞了相關行業、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楊某某等四被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結果。
文/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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