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為女友支付牙齒矯正費 算彩禮嗎?要返還嗎?
熱戀期間,戀人往往不會對金錢和經濟往來斤斤計較。可一旦感情不再,那么戀愛期間贈與的財物能不能算彩禮?分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返還?記者昨日獲悉,成都天府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的案件。
案情介紹
小王與小劉是大學同學,兩人2017年確定戀愛關系。戀愛期間,小王帶女朋友小劉去某口腔醫院做了牙齒矯正,花費4萬余元,并向小劉轉賬4000余元還清其所欠的美容祛痘網貸。2022年4月,小劉向小王提出分手,并根據小王“分手清算”的要求返還1.5萬元。
2022年12月,小王起訴小劉,要求返還由其支付的矯正牙齒及美容祛痘的相關費用。
在法庭上,小王訴稱,雙方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校園戀愛,為了展示結婚的誠意和對小劉的重視,讓小劉畢業后舉辦婚禮有完美的形象,自己為小劉支付了牙齒矯正費用。小王認為這筆錢不同于戀愛中的普通花銷,應該視為彩禮。
小劉則辯稱,自己與小王建立戀愛關系時,還在讀大學,對于未來尚未可知。分手后,雙方多次就戀愛期間各自贈與雙方的財務進行了清算,確定了自己需要返還給小王的金額,小王已經收到并且認可了這個金額。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與小劉之間成立贈與合同關系,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該贈與符合“彩禮”等法定可返還情形,判決駁回小王全部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培養感情而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一般屬于贈與性質,贈與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受贈方成為贈與物的所有權人可以不予返還。這起案件中,小王主張為小劉給付的醫療消費,系以雙方締結婚姻為目的,屬于彩禮性質,但根據查明的事實,上述費用發生在小劉為在校大學生且雙方尚未訂立婚約關系期間,且在雙方分手后的財務清算過程中,小王也未要求小劉返還,故應認定小王為小劉支付的醫療消費為雙方交往期間表達愛意、增進男女雙方感情的無條件贈與,不屬于婚禮彩禮范疇。故對于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小王不服,上訴至成都中院,中院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彩禮與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相比,雖然當事人的目的和動機相似,但是彩禮的給付一般是基于當地風俗習慣,直接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關系。
而戀愛中的一般贈與的目的是為了表達愛意、增進感情,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后,除法定撤銷情形之外,不得任意撤銷。
法官提醒,處于戀愛關系中的男女由于感情較好,容易在金錢往來、購買物品等事情上處理得較為隨意,當感情出現問題,又會因為之前的財務問題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
出于對戀人的愛意而向對方贈送財物是正常表達愛意的方式,但是也要視情況量力而行,莫要在感情濃厚時贈送超出經濟承受范圍的財物,在雙方感情破裂時又后悔要求追回。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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