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施行!成都住房公積金調整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人民網成都8月13日電 (趙祖樂)8月13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并將于2024年8月14日起正式執行。
原文如下: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及繳存人:
為大力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著力減輕繳存人購房負擔,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質量 助力城鄉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川建金發〔2024〕14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以申請貸款時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的住房套數為依據:
1.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3.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大力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著力減輕繳存人購房負擔,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質量助力城鄉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川建金發〔2024〕147號)等文件精神,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認定范圍從“成都市”調整為“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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