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專“暑”權益保障指南請查收
這段時間,成都連續數日發布高溫預警。高溫天氣,勞動者如何維護合法權益?四川省高院的這份專“暑”權益保障指南請查收。
場景一: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以申請認定工傷嗎?
老王是一名建筑工人,某日在施工過程中,中暑昏迷。當地職業病防治院出具了《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診斷結論為“職業性重癥中暑(熱射病)”。
法院: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的。認定工傷需要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中暑(即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場景二:用人單位未采取有效防暑降溫措施,受傷害的勞動者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嗎?
老張是一名煉鋼澆鑄工,起初,造型和澆鑄工作分別由兩班人員進行作業。后來,企業為了提高產量,決定將造型班與澆鑄班予以合并,老張既要負責造型,又要負責澆鑄。某日,氣溫超過37℃,老張出現了頭昏、心慌、惡心等中暑前兆,經送醫院緊急醫治后恢復正常。
法院: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等措施。如因未依法提供防暑降溫措施導致勞動者傷亡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場景三:用人單位未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小車為一名高爾夫球場的員工,負責給草坪澆水、清掃樹葉、修剪草坪等工作。夏日工作期間,球場未按時發放高溫津貼,小車遂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法院: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特別提示:勞動者對自身工作環境達到享受高溫津貼的條件負有初步舉證責任。如遇高溫津貼發放糾紛,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工作出勤情況及相應的天氣溫度記錄、環境工作溫度記錄等證據。
場景四:用人單位未提供高溫作業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可以拒絕工作任務嗎?
小陳系某公司爐工。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承諾,會提供防灼傷及防暑降溫的勞動保護物品。但他入職后發現,工作崗位中根本沒有這樣的勞保條件。在持續高溫天氣的情況下,小陳出現中暑征兆,于是拒絕作業任務,被公司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對于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在沒有防暑降溫設施或高溫防護條件下冒險作業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該命令而不視為違反合同。(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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