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紀委監委:1人被查,1人被開除黨籍
人民網成都8月20日電 (李強強)8月20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1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人被開除黨籍。
阿壩州松潘縣委副書記、三級調研員李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阿壩州松潘縣委副書記、三級調研員李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阿壩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涌簡歷
李涌,男,藏族,1977年3月生,四川松潘人,在職大學學歷。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7月至2003年9月,在阿壩州地震局工作;
2003年9月至2013年2月,歷任阿壩州地震局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科副科長,州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應急一科科長,州政府辦公室秘書三科科長,州政府調研室調研二科科長;
2013年2月至2021年10月,歷任阿壩州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小金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常務副縣長、三級調研員;
2021年10月至今,任阿壩州松潘縣委副書記、三級調研員。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原二級巡視員徐翠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攀枝花市委批準,攀枝花市紀委監委對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原二級巡視員徐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干部錄用中說情打招呼;棄守廉潔底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目無法紀,利用本人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徐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攀枝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攀枝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徐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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