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通報3起典型案例
9月19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三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新聞發布會現場
案例一:華鎣市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2024年2月20日,廣安市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對華鎣市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粉塵(顆粒物)標準限值為30毫克每立方米,“粉塵濃度連續檢測儀”設備銘牌量程為100毫克每立方米,工控機“設備配置”粉塵量程卻顯示60毫克每立方米。經查詢操作日志,2024年1月9日11時20分,該公司第三方運維人員擅自將設備粉塵量程從100毫克每立方米調整為60毫克每立方米,導致監測到的粉塵(顆粒物)濃度比實際減少4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廣安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2月28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二:甘孜州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干擾在線監測設施案
根據暗查暗訪線索,2024年5月10日,甘孜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甘孜州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煙氣在線監測設備進氣管路上安裝有膠瓶。經查,膠瓶內裝有呈黑色固體狀的催化劑,用于干擾煙氣在線監測,造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監測值偏低。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公安機關已于2024年6月18日立案偵查,并于8月15日移送給檢察機關,目前正在審查辦理中。
案例三:達州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篡改偽造在線監測數據逃避監管案
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智慧執法平臺線索,2024年5月9日,達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重點排污單位達州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執法檢查。通過調閱企業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數據發現,2024年3月25日,該公司窯尾排放的二氧化硫在線監測數據超標,為避免持續超標,該公司員工多次將窯尾在線監測設備調整到維護狀態,并通入氮氣,導致窯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含量在線監測數據長時間趨近于零值,干擾了窯尾在線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達州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四川新聞網-首屏新聞記者 許雨珂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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