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孕期申請休假遭開除 勞動仲裁:“開除”行為違法
今年2月,在成都市武侯區一家美容診所就職的張莉在孕期因申請休假而遭到了開除。隨后她向仲裁機構提起了仲裁,主張恢復勞動關系,并要求單位支付自春節后到生產期間的工資及自己的生育保險福利。
9月底,成都市武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給出了最終的仲裁結果,認定美容診所的“開除”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并支持張莉的主張。
法律人士介紹,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至今對方都沒有按照仲裁結果執行,”張莉介紹,“10月14日,我已經向武侯區法院提起了強制執行申請。”
遭遇
孕期女子提休假
被單位拒絕并遭開除
張莉今年31歲,自2015年開始持證從事美容醫療行業。去年11月7日,她入職成都武侯模漾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下稱“模漾醫美診所”)擔任護士長一職,試用期3個月,今年2月8日轉正。
轉正后恰逢2024年春節,春節假期后,因此前還有2天未休的婚假,張莉在線上向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希望可以延休1天,但遭到了拒絕,并因此被開除。聊天記錄顯示,公司負責人稱張莉的請假被算曠工,,當天張莉被踢出了工作群,遭開除。一個月后,張莉收到了2月的前半個月工資4000元。
“我當時覺得這個老板太絕情了,我在孕期沒有耽誤過工作,并且本身也只是補休自己沒休完的假。”張莉介紹,“并且在溝通中,他(負責人)的態度很囂張,讓我直接去起訴,感覺自己就是被這家美容診所利用完隨便‘扔’了。”此后,張莉未再回到工作崗位,于5月24日生產,進入哺乳期。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她向單位所在轄區的成都市武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
勞動仲裁
屬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對當事人主張予以支持
在仲裁中,張莉提出的請求包括恢復和模漾醫美診所的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2月15日休息日加班工資2800元,以及生育保險待遇損失29475.34元。除此,張莉表示,“我在今年5月24日生產,因此還申請了今年2月16日至5月24日的工資26133元。”
今年9月19日,成都市武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該仲裁機構認定,雙方于2023年11月7日建立合法有效的勞動關系,模漾醫美診所解除與張莉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行為無相關制度依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屬于違法解除。
此外,仲裁機構認定了張莉的實際收入,基于勞動關系的解除違法,結合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對張莉的工資主張予以支持。對于加班工資的主張,認定張莉的主張未超過法定范圍,盡管模漾醫美診所表示日常工資已包含加班工資但并未舉證,對此予以支持。同時,根據上述認定,模漾醫美診所的違法解除合同,導致張莉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予以賠償,張莉的主張合理合法。最終,仲裁機構認定,雙方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模漾醫美診所應向張莉支付產前工資、加班工資、生育醫療、生育津貼等各項費用共計58408.67元。
對于休假情況,模漾醫美診所一方曾在仲裁庭上表示,春節假期,該診所負責人已在公司群里通知了休假安排和要求,而張莉假期后自己不愿意到崗,強制請假,未得到該診所負責人批準。張莉無故曠工,該診所負責人對其處罰,其不接受,最后才以張莉不服從管理、無故曠工為由,將其辭退。
律師說法
“三期”女性權益不得損害
近年來,女性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簡稱“三期”)等特殊生理階段,職業權益遭受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此前類似的裁決結果已有先例。對于張莉一案,在其主張工資待遇的時間段里,她并未在工作崗位上,有觀點認為,在沒有實質到崗工作的情況下單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待遇?
對此,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而張莉符合上述“三期”情形,該公司開除張莉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張莉盡管在之后沒有實際到崗,但其勞動關系仍是存續的,公司應當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承擔因違法開除員工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外,林小明律師表示,“《仲裁裁決書》中寫明了,恢復雙方的勞動關系,那么,在哺乳期的一年時間內,即明年5月24日前,其還可以要求模漾醫美診所繼續支付哺乳期相應工資。”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程麗姣律師表示,在本案中,公司解除與孕期員工的勞動合同本身就已違法,并導致當事人社保停止繳納,造成員工不能申報產假待遇,因此,當事人有權主張“被開除”后的薪資待遇,以及生育保險福利。如果公司拒絕履行仲裁決定,當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胡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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