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身試法!成都郫都公安公布多起酒駕案例
人民網成都10月17日電 (王凡)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區分局公布近期查獲的多起酒駕醉駕違法行為,提醒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案例一
10月3日13時43分,文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R***Y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郫都區團結街道白馬村路段時被成都交警十三分局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吸測試,文某某的檢測結果為48mg/100m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十三分局對文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6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案例二
10月3日20時41分,李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9***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郫都區蜀源路時,被成都交警十三分局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吸測試,李某某的檢測結果為78mg/100m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十三分局對李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9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案例三
2024年10月3日13時43分,周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5***M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郫都區三道堰鎮永寧西路時被成都交警十三分局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吸測試,周某某檢測結果為56mg/100m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十三分局對周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6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案例四
2024年10月5日19時56分,肖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3***0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郫都區三道堰鎮水鄉街時被成都交警十三分局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呼吸測試,肖某的檢測結果為21mg/100m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十三分局對肖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3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警方提示:請廣大駕駛員嚴格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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