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電子客票來啦!熱點問答請收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相關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鐵路旅客運輸領域推廣使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發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滿足廣大旅客的便利化需求。
一、鐵路運輸企業向旅客提供哪些關于鐵路電子客票的服務?
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于180天內登錄鐵路12306(包括網站和移動客戶端)賬戶,如實取得本人的鐵路電子客票;超過180天的,按照旅客與鐵路運輸企業的約定執行。鐵路運輸企業通過鐵路12306如實開具鐵路電子客票,通過鐵路12306下載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將鐵路電子客票交付給旅客。旅客可通過鐵路12306查詢、下載、打印鐵路電子客票。
目前,鐵路運輸企業對通過鐵路客票發售和預定系統辦理境內旅客運輸售票、退票、改簽業務的,提供開具鐵路電子客票服務,但辦理非實名制車票、應急紙質車票、中鐵銀通卡/E卡通車票等相關業務時,暫不提供開具鐵路電子客票服務。
二、推廣使用鐵路電子客票后,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是否仍可用于報銷入賬、抵扣稅款?
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取得鐵路電子客票。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進境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以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為保持平穩過渡,對于通過鐵路客票發售和預定系統開具且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旅客仍可使用該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入賬,購買方仍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3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三、稅務部門向納稅人和旅客提供哪些關于鐵路電子客票的服務?
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以下簡稱“稅務數字賬戶”)將鐵路電子客票同步傳輸給購買方。購買方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旅客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個人票夾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進行查詢、下載等。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或取得鐵路電子客票后,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開具的鐵路電子客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已將鐵路電子客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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