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法治社會建設(聚共識 鼓干勁)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游勸榮代表
綜合施策化解涉疫糾紛
群眾的法律意識日益增強,對公平正義的期待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創新工作方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岀現一些涉疫糾紛,對此,湖北法院系統立足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以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為契機,探索多元解紛模式,推動實現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力維護了社會秩序。湖北法院會同相關部門在糾紛易發多發領域建立聯動化解機制,打造“法院+工會”“法院+婦聯”“法院+保險”等“1+N”多元解紛模式,讓更多糾紛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這些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建議加快構建社會矛盾糾紛的多元調處化解機制,強化訴源治理,力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期。對于進入司法程序的糾紛,人民法院要完善訴調結合,持續推進繁簡分流改革,保證案件得到及時、公正處理,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本報記者金歆整理)
湖南省常德市市長鄒文輝代表
建立洞庭湖生態補償機制
洞庭湖在保障長江流域生態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建立洞庭湖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可有效調動上下游參與洞庭湖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的積極性、促進洞庭湖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十分必要、迫在眉睫。去年,湖南省常德市先后與張家界市、懷化市簽訂澧水、沅水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積極構建區域、流域、要素三位一體的生態補償機制,初步實現了流域內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
總結先行先試的實踐經驗,建議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將洞庭湖整體納入國家生態補償激勵范疇,作為國家水源涵養類重點生態功能區,建立統一的流域和區域生態補償機制。提高洞庭湖區域生態補償專項資金額度,將生態補償專項資金作為生態保護引導資金或生態修復資金加以管理,專用于生態保護和修復。拓展多元化的補償方式,在稅收減免、信貸優惠、項目扶持等方面給予生態保護區政策支持。引導經濟發達地區向生態保護區轉移勞動密集型、低污染高科技類的綠色產業。推動由單一的政府投資向國家、集體、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共同參與的多元化融資方式轉變。
(本報記者阿爾達克整理)
遼寧大學副校長楊松代表
以法治力量推動社會治理
基層社會治理的關鍵是激活每個社會細胞。以法治力量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是良法善治的根本要求。基層社會治理創新,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理念、法治方式來完善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各項制度、鞏固社會治理成果。為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還需要從3個方面著力:一是建立科學的基層社會治理主體權責體系。梳理不同治理主體、治理權限的關系,確保基層治理主體的權責相匹配,充分調動各類治理主體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二是探索適合于基層矛盾糾紛解決的多元和便捷機制,暢通矛盾糾紛解決途徑、提高糾紛解決效率。要充分發揮基層調解中心、居委會(村委會)的糾紛調解作用,發揮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力量,真正將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三是重點解決中小微企業、個體企業發展中的經濟糾紛問題,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有機結合。
(本報記者申智林整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長何天谷委員
健全公共法律服務
法治社會建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回應人民群眾法治需求,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保證人民群眾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應該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專業法律服務人才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廣運用遠程網絡等法律服務模式,促進城市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輻射,有效緩解法律服務專業力量不足問題。建議健全村(居)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村(居)法律顧問作用;加快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行業改革發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準化,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品質、多元化法律服務需求。
(本報記者宋豪新整理)
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局長李晴代表
加強涉企產權保護
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久前,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綱要強調,保障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這對公安機關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徐州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通過對轄區龍頭企業進行隱患排查,發現涉及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問題,一次性為企業追回相關權益保證金107萬元。落實綱要,應該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建立健全產權保護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加強政務誠信和營商環境的建設,進一步強化涉企犯罪打擊防范、提升公安服務管理質效,為轄區企業高效運轉、加速轉型保駕護航。
(本報記者白光迪、孟祥夫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1年03月07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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